广东省四川仪陇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粤仪商字【2019】004号
为保证商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合理使用商会的资金,提高商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根据《广东省四川仪陇商会章程》,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商会收入和会费标准
1、商会收入(经费)主要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银行利息收入、政府资助、赞助费、经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的低风险投资收入等;
2、会费标准:会长:30000元/年;执行会长:20000元/年;监事长:15000元/年;副会长(常务):10000元/年;分会会长:10000元/年;分会执行会长:8000元/年;分会监事长:6000元/年;分会副会长:5000元/年;总会理事:5000元/年;分会理事3000元/年;会员:2000元/年。
会费标准的修改须经商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并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会费收入管理
1、以商会的名义并以监事长(主管)的名字在银行建立一个作为商会收支的专用账户,银行账户卡片交由商会专职秘书保管,实行卡片和密码分人分开管理。网上银行实行USB移动证书或登陆密码和付款密码分人分开管理。
2、商会会员交纳会费,可以以电汇的方式汇入商会的专用账户,会员汇款后必须将电汇凭证或截图交到商会秘书处,财务人员在核实会费到账后,给交款人开具财务收据,电汇凭证留商会财务做账。
3、现款或网上银行转账交纳会费的,财务人员在确定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开具财务收据,一联给交款人,一联留财务做账。收到会员交纳的现款后,财务人员必须在两天内将收取的现金存入商会的专用账户内,否则视为挪用商会资金。
三、商会资金使用原则
1、商会资金主要用于商会活动和商会日常办公费用,以及按照本会章程开展的各项活动等支出。严禁个人和企业将商会会费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贷、炒股、转让)或挪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经费可用来进行低风险的投资,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向必须经常务理事会决定通过。
2、商会的经费一定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规范。与企业相关的接待沟通,原则上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接待费用。
3、商会资产为会员共用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商会常务理事会的日常检查、监督、审计。
四、经费使用范围
1、日常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出版会刊及印刷费,各种资询费、律师费、服务费、广告费、房租费、水电费等的开支。
2、会务费及商会活动费,包括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商会举办各种会议及讲座、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3、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补贴、福利费及个人通讯费等。
4、差旅费。(非商会公事或其他以商会名义进行私人活动所产生的费用除外)
5、社会捐赠、赞助等慈善事业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6、接待费包括领导和来宾的“迎来送往”的接待、礼品等支出。
7、商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和各项工作的支出,与商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五、费用预算及报销程序
1、正常办公费用、活动专项费用、重大活动费用、社会公益活动等费用都应事先编制预算,根据商会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坚决杜绝铺张浪费,提倡厉行节约。
2、费用报销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查程序,控制弄虚作假。费用报销必须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产生费用的具体原因。所有费用报销清单必须经由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常务)理事会通过审核,至少三方签字生效后,方可报销。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会计应拒绝做账,出纳应拒绝付款,否则均视为徇私舞弊。对经查证不明确的费用报销,商会将对其报销人、部门审批负责人、会计主管等相关人员给予问询并追究其责任。
六、财务人员的职责和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人员必须尽职尽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认真细致做好每一笔账目,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
2、财务人员必须确保账目的真实性,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以备查阅。
3、财务人员必须对本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月度整理并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本会全体会员的监督。
4、财务人员若有违反商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即视为失职、渎职,将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
1、本制度自商会成立大会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商会秘书处。
广东省四川仪陇商会
2019年3月